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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实施工作的通知
2015-06-05

各部门:
    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做好院《条例》实施工作,进一步加强院区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,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院消防安全,6月1日起院将全面开展禁烟、控烟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院禁烟区域
    院区内科研楼、教学楼、职工餐厅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室内一律禁止吸烟。原院区所有楼内设立的吸烟区全部取消。
    二、院内吸烟区
    在科研楼南门外、教学楼门外、职工餐厅门外、早餐餐厅门外、停车场周边等适当地点设置吸烟区。吸烟区将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的垃圾桶,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。
    三、建立禁烟区域责任制
    院实行禁烟区域责任制,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的责任人,公共区域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。责任人有权力和义务在责任区内按照《条例》有关要求,对禁烟、控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,并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予以劝阻,同时将违规人员报院办公室。
    四、加强监督检查,加大违规行为的通报、惩处力度
    《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院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、不定期抽查。根据定期检查、不定期抽查、责任人报告等情况,定期对违规人员进行通报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处。惩处措施主要包括:在禁烟区吸烟的员工,首次口头警告,第二次罚款500元,第三次罚款1000元,依此类推;对由于吸烟、乱丢烟头而引起火灾事故的,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 
 

院办公室
2015年5月21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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